辽宁电子口岸关于发布监管场所信息化联网中海关相关指令格式的通知
港湾海关、鲅鱼圈海关、营口海关及大东港海关所辖监管场所:
根据《大连海关关于监管场所信息化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源自:大关监发[2010]241号文件)的要求,更好地完成监管场所与海关信息化联网测试工作,现将监管场所联网测试中海关发送的“进口货物允许提箱/提货指令、出口货物允许入港指令和出口货物允许装船指令”等指令格式予以发布,详见下面附件。辽宁电子口岸技术联系人:周冠臣 电话:0411-87301333-1、87308998
附:海关指令说明及其报文示例 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