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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企业、A类企业定期报送材料的通知

AA类、A类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AA类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AA类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三)A类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另,AA类企业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逾期不上报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可以下调该企业的管理类别。
附件: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来源:大连海关 发布时间: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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