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类、A类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AA类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AA类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三)A类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另,AA类企业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逾期不上报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可以下调该企业的管理类别。
附件: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