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为出入境旅客、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等服务对象提供便利事的通告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出入境旅客、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经过深入调研,并报部领导批准,推出了以下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便利的措施,现将有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取消内地居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必须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的限制。各边检站对因私事首次出境的中国内地居民,只要其持有有效的普通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无论该签证是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或在境外办理,均可查验无误后放行。
二、取消办理《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含《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等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三、各港口边检站要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保证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
四、各港口边检站要实行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对于已办妥预检手续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作业。
五、各港口边检站实行《登轮证》、《搭靠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 (含《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预约办理制度。对于已在相关边检站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人,相关边检站要提供互联网、传真等途径方便其申请上述证件,并预先审核、制证。在申请人领取证件时,相关边检站比对资料原件无误后,即可发放证件,以缩短申请人现场等候时间。
六、除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外,各港口边检站还可凭机动车辆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为其办理《登轮证》。船员家属可以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陪同下,在船舶靠港前办理《登轮证》,介绍信正本可在船舶靠港后补交。
以上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