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关于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舱单传输相关企业备案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大连海关关于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舱单传输相关企业备案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总署令17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及101号,现就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备案时间
二、 水运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单证:
(一) 船舶运输企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和船舶代理企业。
1.《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下同);
2.总、分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3.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船舶运输企业提交);
7.《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从事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企业提交);
8.《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船舶代理企业提交);
9.《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提交)。
(二)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
1. 《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提交);
5.《港口经营许可》复印件(理货部门提交)。
三、空运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境内航空运输企业、境外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工具负责人代理企业、货运代理企业除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登记表》、总、分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外,还应当提交以下单证:
(一) 境内航空运输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 境外航空运输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营许可》复印件;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境外航空运输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书面授权人员签发的申请书。
(三) 运输工具负责人代理企业(地面代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营许可》复印件;
3.航空公司授权的委托书、地面代理协议复印件。
(四) 货运代理企业(含快件经营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
1.《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 《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提交)。
四、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包括供船企业、回收油污水的企业;提供航油、航材及航空物料代理或经营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的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正式颁布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船舶残油、污油水回收单位资质认定证书》(从事回收污油水的企业提交);
4.《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从事回收污油水的企业提交);
5.从业资格批准文件。
五、船舶备案时,需要提交的单证:
1. 船舶规范;
2.《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3.《船舶等级证书》复印件;
4.《吨位证书》复印件。
六、上述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需准备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至监管通关处,另外一份待备案数据录入时送至隶属海关;《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监管通关处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反馈至隶属海关,同时请相关企业填写并提交《舱单传输企业信息化调查表》(详见附件2)。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正本供海关验核。
七、请大连地区相关企业于
八、对已经在其他直属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如在大连关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需向我关提交《备案登记表》(注明异地备案情况),并提供分支机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正式书面材料。
九、船舶(航空)运营企业备案时,本公司所属船舶(航空器及航班)一并备案,同时请企业技术人员提前做好运输工具备案报文准备,具体运输工具备案信息申报模式另行通知。
十、相关企业备案的注册、变更、注销由监管通关处负责;日常运输工具信息、动态及舱单电子数据的新增、修改、删除由运输工具所停靠的现场海关负责。
十一、联系人:
此通知。
附件1
备案登记表
海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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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中文) |
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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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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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
□ 舱单传输人 |
□ 理货报告提交人 |
□ 运抵报告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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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营运资格企业 □其它签发提(运)单资格企业 |
□ 理货公司 □ 监管场所经营人 □ 其他 |
□ 疏港分流运抵 □ 分拨运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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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类型 |
□ 总提(运)单 □原始舱单 □运输工具理货报告 □ 分提(运)单 □预配舱单 □拼箱理货报告 □ 旅客舱单 □装载舱单 □装箱清单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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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
□船舶 □航空器 □铁路列车 □公路车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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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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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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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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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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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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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际通用代码及授予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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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单证 |
□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企业公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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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批注栏 |
备案意见 |
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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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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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舱单传输企业信息化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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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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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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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涉及的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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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涉及的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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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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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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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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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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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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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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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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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联系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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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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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业务类型 |
□集装箱 □散货 □集装箱+散货 □空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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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传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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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业务量(船次/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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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信息化系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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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舱单申报方式 |
□大连电子口岸录入模式 □大连电子口岸导入模式 □DPN传输 □空运QP4.0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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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舱单系统开发方式 |
□自行开发 □委托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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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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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系统拟采用的申报方式 |
□录入申报模式 □报文申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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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用报文申报,拟采用的开发方式 |
□自行开发 □委托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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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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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技术部门或专职的技术人员 □有兼职的技术人员 □有外包的技术人员 □只有操作人员无任何技术支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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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实施的技术相关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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