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下月推行电子化
我市将开始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今年7月1日起在市直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和单位中推行,9月1日起市直其他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开始推行;明年1月1日起区市县(先导区)全部实行。部分情况特殊、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必须在规定实施时间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继续使用手工票据。
近年我市各项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收入日趋透明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收费单位不按标准征收、不及时入库、不开票据、乱开票据、截留挤占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对财政票据实行电子化管理后,财政和监察部门将可以随时掌握票据编号和对应的收费明细,以及执收单位票据领取、使用和结余情况,真正实现对收费政策、票据使用和资金缴交的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治腐败,为企业和市民营造公开透明的外部环境。
各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和单位,非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继续使用手工票据;不得以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为借口,降低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开具电子票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继续使用手工票据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财政、监察部门举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只能用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不得代替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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